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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1:11:00 作者:admin 点击:4 【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万安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比如,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需缴纳报名费。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1份);

(2)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由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人选。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万安县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6-5705291、0796-12380)。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有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13970681973

政策咨询电话:0796-5705291

附件:

附件1: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万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日

原标题: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阅读全文

公告来源:http://www.wanan.gov.cn/news-show-4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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